依各個佛寺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,人眾的出入有一定的管道,特別當團體比較大時,不會是「師父說了算」,要進入一個團體,或離開,都有一定的程序——申請,共住觀察,通過審核後向大眾宣布,才是一個佛寺的「住眾」,而身為住眾會有相應的義務與福利,基本上會有一個床位(不是個人一房間)、放個人物品的空間、單銀等,同樣地,若離開了,不是住眾,就沒有了相關的義務與福利。
一般的道場,若人眾離開,就可能是「永久離開」,或是說,要再回來不是不行,就看各個道場的規定,如何再入眾,有一定的手續要辦,而道場也要審核、觀察該人,才決定可不可以讓他「再次」與團體的法師共住共學。聽過比較嚴厲的例子,沒有去求證,說是離開佛光山的法師,若要再回到佛光山的道場,要先跪山門多久的時間,求懺悔,之後才有審核的程序可走。